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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疏浚清淤施工对环境的要求
大气环境保护
主要目标是控制扬尘和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。
扬尘控制: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,并采取洒水、覆盖等抑尘措施。施工扬尘需满足江苏省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》(DB32/4437-2022)等地方或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。
恶臭控制: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异味(氨、硫化氢等)必须得到有效控制。措施包括分段施工减少暴露面积、对清淤作业区喷洒除臭剂、淤泥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。恶臭排放需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。
机械尾气:优先使用低能耗、低排放的施工机械和优质燃油。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符合相关排放规定并进行编码登记。
水环境保护
核心是确保施工废水不污染河道,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。
废水处理:
施工废水(如机械冲洗废水)必须经隔油、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,严禁直接排入水体。
生活污水:依托周边现有设施(如民舍)或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。
泥浆/尾水处理:排泥场需采取防渗措施(如铺设防渗膜、设置围堰),防止污染地下水。排泥场的尾水需经沉淀处理,达标后方可排放。部分地区标准极高,如苏州要求余水需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》一级A标准。
声环境与居民生活
要求通过管理措施,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。
降噪措施: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,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、减振措施。
时段管控: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规定,夜间(通常指22:00至次日6:00)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。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,需取得相关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。施工噪声需满足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