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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厂水下清理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
为确保污水厂水下管道、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清理作业效果,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,特制定本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,作为施工过程控制、完工验收及成果评定的依据,所有水下清理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、内壁清洁度控制
管道、构筑物内壁清洁度以CCTV 视频检测为主要判定依据,要求内壁清洁度 ≥90%。机械钩具无法触及的边角、抓取残留的小块淤堵物、管壁附着的油污淤泥、机械震动松动未脱落的危险物等均应清理到位,无明显淤积、无块状残留物、无大面积附着杂物,确保内壁整洁、过水断面顺畅。
二、过流能力恢复
清理完成后,设施过流能力需满足设计运行要求:清理前后上下游水位差≤10cm;具备流量监测条件时,管道流量应恢复至设计值的 95% 以上,确保水流顺畅、无局部壅水、无二次淤积,满足污水厂日常处理量及汛期安全运行需求。
三、结构安全保障
清理全过程严格执行结构保护要求,管壁、池体、接口及附属构件不得出现新增损伤、裂缝、缺角、变形,管道接口、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不得出现渗漏、脱节、错位等现象。严禁因野蛮作业、强力撞击、过度扰动造成结构破坏,确保水下构筑物结构完整、运行安全。
四、施工资料与记录管理
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、真实、规范的施工全过程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:作业前气体检测记录、装备检查记录、蛙人作业记录、通风及轮换作业记录、过程影像资料、CCTV 检测报告、水位差及流量测试数据、安全及应急演练记录等。资料齐全、数据可追溯、签字完善,满足竣工归档及运维核查要求。